女职工上班怕走光打伞,不听公司正告后被辞退,来看看法院是怎样断定这起人事胶葛的。


(资料图片)

张某某于2013年10月14日入职深圳市领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业,担任信贷办理部批阅副司理。

2019年6月24日,公司在作业区域内装置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间一个摄像头坐落张某某工位的上方,张某某以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公司高管是男性,其所在方位易于走光,所以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公司经过人事司理两次口头与张某某就打伞行为进行交流后,又于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4日别离书面向张某某发送了《正告信》,在此状况下,张某某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作业日。

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张某某在工位上打伞严峻违纪为由与张某某免除了劳作合同。

张某某以为,因其他方位的摄像头仍可明晰拍摄到其工位,其打伞的行为未影响到公司办理意图的完成,并无严峻违纪或违背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免除劳作合同的行为己构成违法免除,公司需付出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赔偿金算计335124元。

案子历经裁决、一审、二审、再审。

张某某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恳求再审称,1、二审法院根据领达公司开除张某某当日下午发布的《告诉》及《视频监控体系办理办法》断定领达公司新装置的摄像头合法、合理,系确定现实过错。2、二审法院确定张某某并无根据证明领达公司新装置摄像头的行为存在其他意图系确定现实过错。3、二审法院确定张某某的行为系逃避办理,且给其他职工形成负面影响,导致公司相关办理形同虚设,归于确定现实过错。4、领达公司先是经过《正告信》声明将以张某某严峻违背规章制度免除劳作联系,后又称以张某某严峻违背劳作纪律或规章制度免除劳作联系,在领达公司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一、二审法院断定张某某严峻违背劳作纪律、领达公司免除劳作合同合法,系适用法令过错。为此,恳求吊销二审终审断定第一项中保持一审断定第二项的判定,改判领达公司向张某某付出律师费5000元,吊销二审断定第四项,改判领达公司向张某某付出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赔偿金算计335124元,本案诉讼费用由领达公司承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本案属劳作合同胶葛。根据张某某的恳求再审事由及一、二审法院审理的状况剖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某诉请领达公司付出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赔偿金应否予支撑问题。

关于领达公司在办公室装置监控摄像头是否侵略张某某个人隐私问题。从领达公司《告诉》内容能够看到,领达公司装置监控摄像头的意图是为确保作业场所人、财、物的安全,且装置的区域是多人作业的公共场所,非劳作者的私人生活区域,且装置的方位也通常在墙角上方,领达公司装置监控摄像头属遍及公司正常行使用人单位监管权,其行为具有必定的合理性,并无不当之处。张某某建议摄像头坐落其头顶,易于拍摄到其隐私。但就其供给的相片等根据来具体剖析,无法支撑其上述建议。至于张某某所称高管是男性,其所在方位易于走光的问题,因其并未供给直接根据对此予以证明,一、二审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正确。

关于张某某是否严峻违背劳作纪律问题。尽管劳作法等法令清晰维护劳作者利益,但劳作者有义务恪守公司的劳作纪律。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现实,本案张某某为了逃避监控摄像头坚持在工位上撑伞十多个作业日,期间,领达公司经过人事司理两次口头与其就打伞行为进行交流,后又于2019年7月3日、4日别离书面向其发送了《正告信》,在此状况下,张某某仍依然故我,拒不改正和遵守办理,作为公司中层办理干部,其行为不只影响了公司的正常作业次序,更给其他职工形成了不良的负面影响,二审法院确定张某某在工位上打伞的行为归于严峻违背了公司劳作纪律的景象并无不当,领达公司据此免除与张某某之间的劳作合同,合法合理。张某某诉请领达公司付出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赔偿金缺少理据,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

裁决如下:驳回张某某的再审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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