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头条 @头条帮忙 接用户李先生反馈称,今年4月24日清晨,他的父亲在赴工地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受重伤,目前仍在ICU治疗。事发快两个月了,用工方在支付30多万元医药费后,提出一次性解决方案。因双方在具体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他父亲的医药费现在都成了问题,希望合法权益能得到切实保障。

事发现场

工作才9天,清晨去工地路上不幸遭遇车祸负重伤

6月20日、21日,今日头条用户李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他和父亲是吉林通化人。“父亲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工,没想到务工期间会遭遇这么大的事故。”


(相关资料图)

李先生介绍,他的父亲出生于1964年8月,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2023年4月中旬,经熟人介绍,他父亲和工友来到烟(筒山镇)长(春)高速项目工地干活。

“烟长高速项目的总包方是中铁四局。听工友说,4月中旬,我父亲与分包方吉林省工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但公司并没有给我父亲合同。”

4月24日清晨6时左右,李先生的父亲与几名工友乘坐一辆面包车去工地干活。眼看就到工地了,车进入一条便道后突然滑到路边的坡下。事故导致一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李先生的父亲是重伤,其他3人是轻伤。

“截至事故发生时,我父亲才干了9天,首次工资还没拿到手。”

家属称公司支付30多万元医药费后想一次性解决,双方协商无果

事故发生后,李先生的父亲先是被送至当地一家区县医院治疗。因伤势太重,随即又被送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救治。

经诊断,李先生的父亲为“颈部脊髓损伤”。医院为其做了“颈椎切开内固定术”。“现患者一般状况差,呼吸弱,强效升压药泵入维持血压,现出现顽固性低钠低氯血症同时给予对症补充治疗,整体病情呈持续恶化状态......”

“做完手术后,我父亲下肢动不了,血压很低,一旦离开涉压药物,几分钟人就没了。”李先生称,截至现在,他父亲的医药费已花去40多万元,其中吉林省工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陆陆续续出了30多万元,剩下的10多万元是他们家属垫付的。

“目前,我父亲还在ICU救治,每天花费七千元左右。”李先生称,吉林省工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先期支付30多万元医药费,后来提出了一次性解决问题的建议。由于双方未就具体数额达成一致,最近他父亲的医药费都成了问题。

李先生等家属认为,他父亲的伤构成工伤,应该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但对方则认为,此次事故系交通事故造成,肇事司机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事故责任认定尚未出来,目前责任不好划分。加之李先生的父亲不是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受伤,因此是否构成工伤,他们也不好判断。

“我们也向中铁四局反映了此事,希望他们帮助我们协调处理。”李先生说,由于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吉林省工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

李先生称,仲裁或起诉的话,一是家属无合同、工资等直接证据;二是时间太长,解决不了他父亲急需救命钱的现实。所以一家人急得不知道怎么办才好。“眼下最紧急、最重要的,就是用工方切实承担起责任,按时交医药费,救我爸爸的命。”

事发近两个月了,李先生的父亲仍在ICU接受救治

用人单位:家属提出的数额很大,建议走司法程序

李先生反映是否完全属实?6月2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先后联系了吉林省工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四局烟长高速项目部相关人员。

吉林省工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介绍,事故是4月24日早上5点50分发生的。“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

其称,事故发生快两个月了,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来。事发后,肇事司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车主没有露面,一直在回避。只有他们公司一直在积极协调、配合、处理解决此事。

“公司的态度很明确,先期垫付我们也在做,伤者救治我们也在救,但在责任没有划分出来之前,我们并不认可所有的问题全是我们的。但是,截至现在,公司已为李先生的父亲先期垫付医疗费32万元左右。”

他称,双方协商一次性解决问题期间,对方提出的医疗费用数字很大,他们认为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进行论证,因此不能接受。而公司提出的数字,家属一方认为太低,也不能接受。

“对于此事,我们公司坚决奉行一个态度,那就是积极救治,积极协调、配合,但要根据公司的具体能力来看。另外,公司对于此事会承担所有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不会有一时一刻的偏差和偏颇。”

对于家属提出的工伤待遇要求,其称,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尚未出来,李先生的父亲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他也不知道。“目前来看不具备这个条件,如果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我们也接受”。

至于公司是否与李先生的父亲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对方购买保险?其称,这块业务他不负责,也不了解。

他称,家属希望病人尽快康复的心情他们理解,但治疗过程中,该公司承担的部分他们会承担,不该公司承担的部分,他们不会承担。目前,由伤者家属先期垫付医疗费用是双方协商后达成的共识,但在此期间,对方又到相关部门反映,他们不能理解。

“归根结底,我们公司需要承担责任的部分,我们一点也不会推卸,不应我们承担的部分,我们一分也不会拿。”

吉林省工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称,既然双方无法就一次性解决问题达成一致,建议对方走法律程序。

6月21日上午,中铁四局烟长高速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李先生反映的事情他了解。“他(李先生)父亲是我们分包劳务公司的工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事发后,中铁四局烟长高速项目部多次就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前期效果比较明显,后期因为涉事双方提出的数额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也协调不了。吉林省工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议走司法程序,他们也建议走司法程序。

律师说法: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有哪些条件?去工地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如果用工方没有为工人购买相关保险,工人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能,损失由谁承担?

就该案引发的法律问题,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律师。

谌江涛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谌江涛称,如果认定为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护理费用,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也应支付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部分。”

如果用工方与劳动者无法就一次性赔偿达成协议时,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权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谌江涛指出,遇到这种情况,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之后,再提起劳动仲裁。“维权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好对应的证据。”

谈到该案的警示时,谌江涛称,用工方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要及时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对于农民工也是一样,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有谋 编辑 王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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